6月26日是第34个国际禁毒日。昨日,泉州法院、检察院联合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过去一年打击毒品犯罪成效,并发布典型案例。
过去一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46件,判决生效472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96人,重刑率达20.3%。其中包括制造毒品案件5件,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4件,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有力地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社会和谐和百姓安宁。
案例
微信联系买冰毒 快递收货有猫腻
现今,犯罪分子为逃避警方侦查,在毒品运送环节不再利用人体藏毒及汽车、飞机长途运送等惯常使用的毒品运输方式,而是通过遍布全国的快递物流公司将毒品运送到指定地点。毒品犯罪也呈现交易方式隐蔽化、网络化等特点。
2020年5月,许某事先通过微信联系王某购买冰毒。随后,王某伙同周某等人,将毒品藏匿于水壶底座中,通过快递寄给许某。几天后,许某再次向王某购买毒品,王某又伙同周某将毒品藏匿于手机充电头中,通过快递寄给许某。2020年6月3日,许某与王某等人约定在广东省惠州市交易毒品时,被警方抓获,当场查出2.87克冰毒。此外,周某还在广东省陆丰市的租住处容留王某、林某等人吸食冰毒。
法院认为,王某、周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伙同他人进行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
贩毒近80公斤 两人被重判
2019年2月底,林某杰和游某元受台湾毒贩指使,从“发财”(另案处理)处接收一批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准备走私到台湾。2019年3月6日,“发财”按照事先约定,指使他人驾驶轿车将毒品运至南安市某娱乐城停车场,然后搬到游某元的轿车上。随后,林某杰和游某元将毒品运回南安市石井镇某出租房内,对毒品进行分装和重新包装。时年3月6日,侦查人员在该租房抓获林某杰和游某元,当场查获79.12公斤冰毒,经检测,该毒品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为47.9%至69.8%。
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为,林某杰、游某元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走私出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综上,法院分别判处林某杰、游某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
毒品伪装成精神药品 向学生贩卖
近年来,以“聪明药”“提神药”为伪装的新型精神药品被滥用的案件屡见不鲜,青少年学生或出于好奇尝鲜的天性,或为了疏解课业压力,提神醒脑延长学习时间,极易滥用。这些药物在非医疗目的下使用,会刺激体内多巴胺大量释放,产生极度兴奋,且容易产生药物依赖性,成瘾后若停止使用,会全身乏力、情绪低落,损害身体健康,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2019年7月至8月,身为大学生的洪某,从澳门某医院开出阿普唑仑、氯硝西泮和溴西泮等精神药品后,将该药品带到晋江市安海镇,并在某茶饮店附近分别以人民币300元、400元的价格贩卖给在校学生张某。2019年11月22日,张某伙同王某,到深圳市宝安区某广场贩卖这批精神药品,被警方当场查获。经清点,共有阿普唑仑56粒净重7.05克、氯硝西泮18粒净重1.51克、溴西泮32粒净重6.45克。
2019年12月5日,民警在晋江抓获洪某,并查获5颗氯硝西泮、5颗去甲文拉法辛、73颗阿普唑仑、21颗丙戊酸钠、158颗思瑞康长效药片、15颗溴西泮。经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均检出氯硝西泮及阿普唑仑。
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阿普唑仑、氯硝西泮和溴西泮而向在校学生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
贩毒时遇公安抓捕 冲撞警车逃跑
2019年5月4日,石某、罗某向杨某求购冰毒,双方约定以每克毒品800元的价格交易100克毒品。随后,杨某指使王某从莆田市区运输毒品到泉州市区,并指使尹某驾车搭载他另行与石某等人接头。杨某与石某查验毒品后,与尹某继续在路上行驶,后因发现石狮市公安局民警驾车围堵,尹某立即驾车冲撞公安勤务车后逃离,并通知王某逃离现场。在此期间,杨某将携带的毒品丢弃。经查,勤务车维修费用为2325元。
时年6月17日,罗某再次向杨某求购30克冰毒,双方谈好每克毒品750元,总价为22500元,约定在莆田市城厢区某酒店交易。当天21时许,杨某指使熊某到荔枝公园湖边的一个香炉里,取出其藏匿在该处的25.16克毒品与罗某进行交易。随后,杨某等人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杨某、王某等人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故意贩卖,数量共计26.67克,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尹某在毒品交易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而驾车冲撞公安人员驾驶的车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妨害公务罪,并应对妨害公务罪部分从重处罚。综上,法院判处杨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来源: 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