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一份装饰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涵盖了吊顶、抹灰、钢结构地台、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以及灯具和卫生洁具的安装等项目的质量保修。该合同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
此质量保修合同涵盖了以下内容:吊顶、抹灰、钢结构地台,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以及灯具和卫生洁具的安装。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装饰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而出。
质 量 保 修 合 同 依 据 哪 些 法 规 制 定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责任、费用、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些内容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制定,也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在制定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明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质量保修合同涵盖了吊顶、抹灰、钢结构地台等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内容,以及其他装饰相关项目。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当事人应明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遵循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制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