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出来走的这两步,不咋的。
自己收钱,自己发情况通报,没有啥说服力开鲁县反应很快,头一天网络发酵,第二天安民告示:确有此事,县里规定的收费,理直气壮。
开鲁县为当事方,此案应由上级政府调查处理才是。
迅速免职镇副书记,因为他在收费时简单粗暴。
定性错误。
此事件的关键在于“不交钱不让种”,等于破坏春耕生产,属于刑事犯罪。
再怎么说来说去,三个字:钱闹的1.不交钱,不让种。交钱了,怎么种都行。
钱闹的吧?
2.村里、镇里、公安之所以粗暴对待农民,因为有上方宝剑,有指标作任务看收费进度,这才有了“不交钱不让种”的操作。
钱闹的!
农民签合同后,已经按合同规定上交了相关款项,然后每亩增补200元,多户农民合作经营的这5000亩地补交100万,不是小数目,如果全县都收上来,可以缓解土地财政困境,以解政府财政危机。
还是钱闹的!
问题的关键来了:开鲁县收费到底合不合理?农民可以拒交,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本案中“变更”合同的,恰恰是“利用职权”的国家机关之下属的开鲁县。
相反,开鲁县言之凿凿给出的依据,不占理。
农民承包前,国土资源二次调查,认定的土地是草地,然后第三次调查是耕地,土地性质因为调查而变了,因此必须收费?
草地变耕地,怎么变的?农民为了多打粮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县里给了多少补贴?国家给的补贴去了哪里?
农民如果被补贴、拿到了补贴,现在让补交200元,可以的。
如果没拿到,根本没有这回事,不合理呀!
事出反常必有妖1.把沙地变良田,应该是治沙英雄予以奖励,值得推广;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农林牧副渔五业兴旺,农业、农民、农家没变;
3.合同到期,可以增加收费,然后谁愿意租谁租,例如我租人家房子,到期后我自己的东西可以拿走,因为是租房所以我不值得进行投入。
但是作为土地,不动产,沧海变成桑田了,村集体作为土地真正的拥有者可以加钱,但必须进行补贴。
事前有合同,事中没补贴,事后不补贴,反贴?
没道理!不合理!
当初如果签订是承包合同,现在要收钱,不合理。
当初如果是租赁合同,20年失去法律效力,应该重新签订,而不是补交200元即可。
总之,开鲁县靠一纸情况通报就想解决此案,是不可能的,因为说不通。
权大还是法大?
地方法高过国家法?
全中国的农民都签了合同,为什么开鲁县出事出大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