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卫生事件I级响应措施,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城乡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排查
要把外地入建人员纳入排查登记追踪范围,各乡镇、村和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外地入建人员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并逐人建立台账,做到台账信息齐全,即对被排查登记人员的数量、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返回或来到建昌的时间、返回地或来源地、详细行程、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航)次(查验车票、机票等信息)、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无密切接触、身体健康情况、采取的防治措施、被排查人员家庭成员等密切接触者状况等信息进行详细具体排查登记,目的就是找到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县指挥部信息排查组汇总乡镇、社区(村)信息台账,建立全县外地入建人员信息台账和数据库,做到信息清、底数明。具体做到“十个清楚”:
一是清楚排查对象数量,做到底数清。
二是清楚排查对象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情况清。
三是清楚排查对象返回或到来时间,做到节点清。
四是清楚排查对象返回地或来源地,做到地点清。
五是清楚排查对象详细行程,做到轨迹清。
六是清楚排查对象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航)次,做到方式清。
七是清楚排查对象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做到源头清。
八是清楚排查对象身体健康情况,做到状态清。
九是清楚排查对象采取了哪些防治办法,做到措施清。
十是清楚排查对象家庭成员等密切接触者状况,做到身边人员清。
二、严防严控
一是全面实施社区(村)居民小区封闭式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和社区(村)负责,民政局、住建局、公安局紧密配合,落实小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负责,在保证应急防火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进出通道。对无物业管理小区,采取封口适当前移的方式,由乡镇组织社区(村)干部、民警、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科学设置卡口,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需要封闭道路的要及时公布。所有进出居民小区、村庄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做到“里不出、外不进”。
二是严格居民小区、村庄往来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对所有进入居民小区、村庄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对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人员和车辆,由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做好解释。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自行领取物件。
三是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对外地来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必须采取14天居家隔离措施,做到防患未然;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住在本小区的需要居家隔离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人。对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的村庄、居民小区或单元必须实行封闭式隔离,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有效阻断,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四是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及时向乡镇和卫健疾控部门(7122913)报告,由疾控中心组织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
五是减少人员聚集。发动各方力量劝导广大群众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会,“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六是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各单位、各物业小区防疫期间要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
七是从严落实出租户(房东)防控责任。出租户必须做好外地未返回建昌租房者的劝阻工作,要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诉租房者近期不要返回建昌。所有出租户、房屋中介机构暂停房屋出租业务,防疫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必须主动履行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社区(村)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八是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粮店、加油站、加气站、小区门口等公共场所必须要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人员巡查把守,定期消毒,不戴口罩不准进出。
九是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村)同意,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测温和登记。
十是加强宣传引导。社区(村)和物业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更大范围、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一是积极带头做表率。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全县党政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带头执行居民出行管控要求,引导群众和职工做好自我防护,自觉居家,减少外出活动,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并带动朋友、邻里,积极协助社区(村)工作人员劝导群众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在全县范围内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三、做到“十不要”
倡导社区(村)居民做到“十不要”:
一是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开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烦、有抵触。
二是本人及家属从外地来建返建,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居家隔离14天,不要随意外出。
三是出行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增加传染风险。
四是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不要耽误诊治。
五是出门带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麻痹大意。
六是合理处置废弃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随意丢弃。
七是尽可能减少到人员聚集场所,不要聚餐和走亲访友。
八是主动向社区(村)反映外来人员情况,不要瞒报、迟报。
九是理性购买储存生活用品,不要盲目抢购囤积。
十是主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不要造谣传谣信谣。
此通告适用于全县乡镇、社区(村)及各单位。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建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